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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0-10-29 17:45:06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947 ℃

1.兴业县公安局原政委封吕江为赌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封吕江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副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福绵公安分局有关民警收受辖区内涉赌场所老板送的好处费。封吕江对送好处费的涉赌场所不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打击,还授意有关民警向赌场老板通风报信,执法犯法,充当涉赌场所“保护伞”。同时查明封吕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封吕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容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倪侯军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2014年6月至2020年3月,时任容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倪侯军参加以覃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组织、领导该涉黑团伙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向容县的猪肉商贩索取财物,采取蒙蔽、欺瞒等手段,假以容县人民政府下文征收非洲猪瘟检测费的名义,骗取容县的猪肉商贩金钱。同时查明倪侯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倪侯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处理。

3.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十二大队大队长刘明为非法采砂人员提供保护问题。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时任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产大队大队长刘明利用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村民牟某某等人送予的好处费,放纵牟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2020年3月,刘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玉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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