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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前“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判七年十月

日期:2013-10-27 21:03:41 来源:台湾网 热度:1670 ℃

    台北地院审理前“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等人的贪污案今天上午宣判。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景峻被判七年十个月;前“退辅会主委”胡镇埔,被认定犯下贪污和背信罪,两罪合并为十年;“退辅会秘书长”查台传,被判七年六个月;三人均褫夺公权三年,另外,不法所得一百四十万元一并要连带追缴没收。

至于其它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到六年不等刑期,只有徐征强获判无罪。

陈景峻被控在担任“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退辅会”以不实名义资助“立委”参选,去年九月间被台北地检署以贪污罪嫌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以被告等人犯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被告等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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