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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诉两名前保险代理诈骗佣金75万元判囚

日期:2022-03-17 19:45:13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54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前保险代理,讹称10份保单由其中一人处理,串谋诈骗一间保险公司佣金共逾75万元。两名被告今日(3月17日)分别被判入狱37个月及12个月。

田德浩,47岁,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宏利)前高级分行经理,被判入狱37个月,而谭文灿,56岁,宏利前保险代理,则被判囚12个月。

二人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田德浩另承认五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区域法院法官谭思乐判刑时称,二人违反诚信,导致保险公司经济损失,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监禁刑罚。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田德浩案发时任职宏利高级分行经理,谭文灿为其下线代理。若保险代理售出宏利产品,经办保单者会获发佣金,而其上线经理则会获发上线经理管理佣金及/或奖金。

宏利2017年12月接获10份由田德浩提交的保单申请表,申请表看来由九名人士签署为投保人,并由谭文灿签署为经办代理。宏利其后就有关保单向谭文灿发放经办代理佣金共逾47万元,并向田德浩发放上线经理管理佣金共约28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二人曾协议在田德浩经办的保单申请中,讹称谭文灿为经办代理。谭文灿并没有销售该10份保单或与相关投保人会面。涉案首期保费均由田德浩安排向宏利支付,而谭文灿则将他从该公司收取的佣金转交予田德浩。

若宏利知悉该10份申请表载有虚假资料,则不会承保及发出该等保单,亦不会向谭文灿及田德浩分别发放佣金及上线经理管理佣金。

相关保单投保人中有五人确认从未申请有关保单,而田德浩在他们不知情下伪造相关申请表。

宏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佩玑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云龙及朱俊轩协助。

廉署一直积极向保险机构推广防贪服务,并为从业员安排诚信培训,详情可浏览「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hkbedc.icac.hk/insuranc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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