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前政府工程师骗取94万元房津遭廉署起诉罪成

日期:2024-01-31 17:02:2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278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建筑署前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申请表,隐瞒他拥有所租用的物业,骗取政府自行租屋津贴共逾94万元。被告今日(1月31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郑伟雄,65岁,被裁定三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彭亮廷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二(2月6日)求情,并批准被告保释。

被告于1989年4月加入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其后借调到建筑署任职屋宇装备工程师,并晋升为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是政府自行租屋津贴计划的合资格申请人。不过,《公务员事务规例》订明,公务员不得就其本人或亲属享有经济权益的住所申领租屋津贴。

案情透露,被告于198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先后向政府提交三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就租用柴湾一个物业申请津贴,并在申请表上报称在该物业中没有经济权益。

廉署于2019年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一直是该物业的实际拥有人。被告为了隐瞒他享有该物业的经济权益,安排了一名同事及一名亲属透过一间公司持有该物业。

如政府知悉该三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载有虚假陈述,便不会在上述期间向被告批出租屋津贴共逾94万元。

《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订明,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会触犯该法例。代理人可指雇员,而其雇主则为主事人。

建筑署、机电署及库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傅韦茵协助。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8974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