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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诉科大前供应商隐瞒利益冲突骗取320万元采购订单判囚28个月

日期:2023-10-11 17:02:2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9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科技大学(科大)两个前供应商的经营者,控告他们串谋一名时任科大兼任副教授,逾七年间于多项采购中隐瞒该兼任副教授在有关供应商的权益,涉款共数百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10月1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多项控罪,被判入狱28个月。

杨兆安,41岁,时任高准检验及检测有限公司(高准)独资董事及股东,承认11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0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他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纪航判刑时表示,被告不分是非对错,以虚假申报骗取采购订单。他以监禁48个月为总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28个月。

高准于案发时提供环境测试服务,杨兆安于2011年底成为其独资董事及股东。医疗用品供应商骏科(亚洲)制药有限公司(骏科)则于2012年中成立,杨兆安当时是其独资董事及股东。

于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时任科大化学系兼任副教授杨霖龙透过进行招标及采购活动,为科大及其附属公司向高准及骏科采购多项实验室仪器及测试服务。

根据科大规例,杨霖龙须在委聘任何供应商前,申报他与供应商的利益冲突,而供应商亦须申报它们是否与科大职员有任何利益关系。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杨霖龙虽然在高准及骏科拥有直接或间接财务权益,但杨兆安却与杨霖龙串谋诈骗科大,隐瞒杨霖龙在该两间供应商的权益,诱使科大在上述其中一项招标及采购活动中委聘骏科。

案情透露,杨兆安又以相同诈骗手段,与杨霖龙诱使科大或其附属公司在其他10项招标及采购活动中委聘高准。该11项招标及采购活动涉款共逾320万元。

因杨霖龙已离开香港,廉署已于2022年10月初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

同案被告欧阳兆㷨于案发期间取代杨兆安出任骏科独资董事及股东,他早前否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及一项欺诈罪名,审讯排期于2024年2月21日进行。

科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民乐协助。

廉署提醒公、私营机构人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根据机构指引作出申报。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行贿或受贿,便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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