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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日期:2022-12-13 23:08:43 来源:互联网 热度:273 ℃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坚持依法治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依法理财,更好地发挥预算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特作如下决定:

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决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算法定依法审查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

(一)加强财政政策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财政政策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的情况;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具体目标重大举措等相衔接的情况;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支出政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情况;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财政体制完善情况;财政政策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和绩效性;财政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情况等。

(二)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和结构的重点包括:支出总量和结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与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相衔接的情况;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支出总量增减及支出结构变化的情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等情况。

审查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重点包括:重点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重点支出规模变化和结构优化的情况;重点支出决策论证政策目标和绩效等情况。重大投资项目与国家战略规划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等相衔接的情况;重大投资储备决策论证资金统筹成本管控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重点包括: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的情况;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部门职能及承担的重点工作重大改革任务衔接匹配情况;部门盘活存量资源,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次序安排项目预算情况;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设立及事前评估事后评价情况;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审查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包括: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匹配情况;促进各地财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情况;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使用情况;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定期评估清理整合和退出的情况;转移支付绩效情况等。

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点包括:预算收入安排与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情况;预算收入依法依规征收真实完整情况;预算收入总量变化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情况;预算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分析预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情况;各类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情况;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情况。

(三)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审查监督政府债务重点包括:审查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债务规模的合理性情况,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新增一般债务专项债务项目安排的合规性科学性情况;债券发行管理使用及偿还情况;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政府治理拖欠账款工作情况的监督,推动诚信政府建设等情况。

(四)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情况;基金项目征收使用和清理等情况;收支政策和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的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使用和结转情况;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和评估调整等情况。

(五)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预算范围完整制度规范的情况;国有资本足额上缴收益和产权转让等收入的情况;支出结构使用方向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预算与自治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相衔接的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情况;国有企业上缴收益与经营状况效益指标等匹配情况等。

(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各项基金收支安排财政补助和预算平衡情况;预算安排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变化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情况;收支安排和基金管理在各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情况;基金绩效和运营投资的情况;中长期收支预测及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七)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息,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

坚持预算法定,按照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全面完整编制收支预算,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自治区本级预算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做到政策明确标准科学安排合理,增强可读性和可审性。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报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情况,并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提交的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当符合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在预算草案或者预算说明中,具体说明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国家和自治区财税政策重点收入测算依据支出政策标准和项目内容收支平衡等情况。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调研座谈论证等多种方式对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听取自治区人大各专委会自治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其中,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中增加支出预算的建议,应当与减少其他支出预算的建议同时提出,以保持预算的平衡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初步审查意见,交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处理。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初步审查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印发大会。

三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法定原则,依法加强对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交落实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审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统计等部门和税务人民银行等单位,应当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立预算联网数据报送机制,每季度提供宏观经济金融审计税务统计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等方面政策制度数据信息和情况总结等资料。自治区财政厅按月提供预算收支报表部门预算执行等有关资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拓展监督内容,增强监督刚性,加强对财政政策贯彻实施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和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依法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自治区财政厅每半年应当向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供政府债务报表,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说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债券发行使用资金投向资金管理还本付息项目运行项目库建设债务风险等情况。

四加强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

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依法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执行中出台重要的增加财政收入支出的政策措施,或者预算收支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报。

加强决算的审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七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本级决算的报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对重要变化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决算报告应当说明上年末全区和本级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偿还,重大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阶段性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决算草案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编报政府债务相关报表。

六加强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相结合,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重要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

七加强对预算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七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上一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重要政策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审计基本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并提供审计问题清单作为附件。应当加强审计结果应用,依法及时纠正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强化追责问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11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提出调研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和下一步举措等内容,并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和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自治区审计厅在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项目时,应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意见建议,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重点监督工作相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八加强预算联网监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建好用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预算执行中,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定期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通过线上预警线下分析协同配合,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依法执行备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制定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本级预算决算及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报送备案的预算决算的汇总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反馈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专题调研办理建议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贯穿于编制预算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全过程,主动回应代表关切。

十一发挥专家智库和专门机构支撑作用

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保障机构工作机制,积极培育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业社会中介机构,逐步形成面向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专业化支撑服务机制,提高整体预算审查监督水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智库专家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保障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调研跟踪监督专题评估部门预算初步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咨询和服务,发挥专家智库和专门机构等专业力量优势,提高立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十二完善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本决定,建立健全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量,依法履行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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