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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分判商前雇员呈交虚假道路巡察报告遭廉署控诈骗罪成候判

日期:2022-04-19 17:45:1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910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雇员,控告他串谋诈骗路政署,向署方呈交道路巡察报告时,附上日期遭虚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今日(4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徐嘉键,42岁,华丰工程有限公司(华丰)前路网联络经理助理,被裁定五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暂委裁判官朱文瀚将案件押后至5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路政署转介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路政署于2017年将一份关于港岛道路(快速公路除外)之管理及维修的定期合约判授予昭兴建筑运输有限公司(昭兴),昭兴再把相关工作分判给华丰。

该合约规定,昭兴须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岛的道路及制备报告,有关报告须附上巡查道路时拍下的实时照片。

被告案发时受聘于华丰,任职路网联络经理助理,向监督上述合约的昭兴路网联络经理提供协助。被告及该联络经理负责监督华丰的助理巡路督察,并指派他们进行巡查及制备报告。

华丰由于人手不足,未能于2017年6月30日限期前,完成约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报告。被告与该联络经理,遂于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举行的多次会议上,指示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欺诈地使用并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摄的照片,以制备约300份报告。

案情透露,相关报告其后呈交予路政署,而报告载有日期经该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虚假地更改的照片。

被告于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又指示其中四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使用过往道路巡察报告的照片,欺诈地制作最少另外27份报告并呈交予路政署。

若路政署得悉上述道路巡察报告载有任何虚假资料,便不会接受该等报告。此举会危害道路安全及导致路政署向昭兴支付不该发放的款项。

廉署早前分案起诉上述六名华丰助理巡路督察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六人承认控罪,各被判12个月感化令。

路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道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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