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办事员挪用脱贫款51万余元被判十年

日期:2014-07-29 23:47: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48 ℃

    乡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办事员利用工作便利,将财政部门下发农民脱贫致富的脱贫攻坚款私自挪用获利。近日,经江苏宿迁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被告人林波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林波,男,现年42岁,江苏宿迁人,案发前是宿城区蔡庄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办事员。

2012年3月至8月,被告人林波在任宿城区蔡庄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办事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别人使用到期归还居委会的脱贫攻坚款连本带息共计51万余元挪作个人使用,并从中获利。51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

被告人林波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10981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