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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及采购员涉贪840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22及17个月

日期:2022-10-24 15:45:1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960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服装配饰贸易公司董事及一名制衣公司前采购员,控告他们七年间行贿受贿共约840万元,致使两间制衣公司向该贸易公司发出采购订单,总值逾3,600万元。两名被告今日(10月24日)在区域法院分别判囚22及17个月。

暂委法官刘绮云判刑时表示,贪污属严重罪行,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两名被告罪责相等,法庭须打击业界同类陋习。

何国荣,46岁,宝原行有限公司(宝原行)独资董事兼股东,被判囚22个月。暂委法官指她以监禁51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各项求情因素,包括何国荣被捕后向廉署全盘招认罪行,深感悔意,以及向涉案客户偿还款项,遂将刑期由51个月扣减至22个月。

同案被告黎淑芬,54岁,必伟实业有限公司(必伟实业)前高级采购员,则被判监17个月。法庭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她认罪等求情因素,遂把刑期扣减。暂委法官亦颁令黎淑芬须向必伟实业归还逾71万元,相等于她收取的非法回佣金额。

何国荣及黎淑芬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何国荣另承认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廉署呼籲工商业界,切勿以贪污贿赂方式获取生意。行贿受贿同样犯法,行规或惯例亦非提供及收受非法回佣的辩解。

案情透露,宝原行及必伟实业分别为服装配饰贸易公司及睡衣和泳装制造商。何国荣于2011年认识黎淑芬后,宝原行开始收到必伟实业少量订单。为与黎淑芬维持良好关系和得到更多订单,何国荣期后向对方提供大量主题乐园入场门票。

何国荣及黎淑芬于2012年中同意提供及收取非法回佣,款项以必伟实业订货重量计算。其后,必伟实业向宝原行发出的购货订单大增,宝原行更成为其主要供应商。

于2014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黎淑芬收取何国荣非法佣金共逾71万元,款项以必伟实业向宝原行订货重量每公斤一至两元计算。

案情透露,何国荣及宝原行一名会计文员以相类贪污手法,从而得到牛仔服装制造商惠宜制衣(香港)有限公司(惠宜制衣)的订单。约于2012年2月,何国荣同意向一名惠宜制衣采购文员提供非法回佣,款项以惠宜制衣采购订单金额一成计算。

此外,该惠宜制衣采购文员又向宝原行发出虚假订单,即宝原行在收到这些虚假订单后不用实际供货,在收到惠宜制衣货款后会保留当中两成款额,并将余额支付予该采购文员。

廉署调查发现,该惠宜制衣采购文员于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就总值逾3,600万元的采购订单收到非法回佣共约770万元。

必伟实业及惠宜制衣不容许职员就公司业务向任何人士索取及接受利益。该两间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相关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会有更多人士被检控。

上述宝原行会计文员亦因涉案被廉署起诉,他早前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明年7月审讯。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显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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