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宁国市国土局总工程师因玩忽职守和受贿犯罪获刑六年

日期:2015-01-05 06:36:48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31 ℃

12月22日,安徽广德县人民法院对郎溪县检察院反渎局查办的原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主任科员吴灵芝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灵芝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灵芝由安徽金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宁国市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置换建设用地项目、201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置换项目、2010年第一批次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2012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四批次项目),四批次项目申报中改变地类、超图斑面积,将非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进行置换和复垦,骗取国家土地置换指标收购款。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60余万元。

被告人吴灵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分管规划等工作的宁国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在四批次项目申报阶段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1360余万元的重要原因之一。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万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广德县人民法院对郎溪县检察院侦查查明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悉数采信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68487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