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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培训中心财务主管挪用学费324万买短期理财产品以挪用资金罪判缓刑

日期:2013-11-02 21:53:04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27 ℃

点滴成金”、“日新月异”……,银行推出的短期理财服务琳琅满目,巨额资金在短期内就有不错的收益。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培训中心的财务主管朱玲,看准了这个“商机”,利用代收学员学费的机会,擅自挪用学费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谋取高额收益,一年间竟挪用324万元,数额巨大。近日,经上海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朱玲有期两年,缓刑两年。

 保管巨款 财务主管动起歪脑筋

 四十出头的朱玲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培训中心担任财务主管,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深受领导的信任和赏识。2009年起,朱玲开始全面负责财务室的日常管理,其中包括培训中心受上海电视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委托招录的学员学费代收代缴工作。

 朱玲告诉办案检察官,由于收缴学费和上缴学费之间有一段时间的间隔期,每每看着数十万的学费在手中“按兵不动”,就有些按耐不住内心的欲望。由于她发现领导对资金管理并不严格,只要按时向两所大学上缴学费就没什么大问题,这让朱玲逐渐打起了小算盘。2010年初的一天,她来到某银行办理业务,看到银行推出了不少短期投资的理财产品,转念一想,闲置的学费投资短期理财岂不是正好!她赶忙跑到咨询台询问相关理财产品,拿了一堆资料回家研究,并很快锁定了几款短期理财产品用来投资。

 理财投资 一年内挪学费324万

 2010年3月一天,蓄谋已久的朱玲来到了上海某银行营业部,选择了最短期的“7天利生利”理财产品作为投资对象,以最快回笼资金而不被单位发现。她将手头刚收到的70万元学费全部投资了进去,坐等7天后获利。由于收益可观,两周后,她再次投入64万元学费购买该产品。

 接连两次成功,使朱玲的野心越来越膨胀,由于学费收缴和上缴全有她一人经手,她开始大胆地“钻空子”。2011年2月,新学期即将开始,保管大额学费的朱玲玲又故技重施,再次来到银行,这次她选择了为期14天的理财产品“日新月溢”,将刚收到的90万元学费全部投资进去。由于本金充足,投资期限也较长,这次她的获利比之前两次“7天利生利”丰厚得多,她愈发肆无忌惮起来。一个月之后,已经“上瘾”了的她擅自拿着学员缴纳的100万元学费前往银行,选择了为期一个月的理财产品“点滴成金”。轻松获利已使她弥足深陷,难以自拔。

 水落石出 法院判定挪用资金罪

 2012年10月,金山检察院反贪局在对一起案件线索进行初查时,发现朱玲存在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挪用单位资金进行个人营利活动的犯罪嫌疑。随即展开侦查,接到办案人员通知后,自知闯下大祸,已经纸包不住火的朱玲主动前往金山检察院自首,将收益退赔,并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在检察官询问下,朱玲承认了一切:“我当时就是想挣一些钱,这笔钱放着也就放着,就有了私心,打算拿去投资赚点钱。我财迷心窍,后来越陷越深,就走到这一步了。”现在的她即使再后悔,也难以将时间逆转,终究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发现,朱玲能够挪用学费也有管理上的漏洞。正如朱玲所言,“学员上交的学费肯定是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但我是老员工,单位对我比较信任,收缴学费的事情由我一个人管,我就放胆钻了空子。”

 金山区检察院认为,朱玲在担任财务主管期间,利用保管、上缴学员学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擅自挪用学员学费共计人民币324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营利活动,以获取高额利息,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最终,朱玲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代价。

 朱玲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本该有一段美好的前程,但她却并不知足,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对自己的信任钻空子、谋私利,尽管她认识到了错误,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但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金山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在挪用资金的案件中,犯罪人多是手中握有单位财权或掌管现金的人,他们之所以能长时间挪用公司钱款而不被发现,主要是由于支配和管理公司资金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此,检察官提醒,应该加强财务管控机制,堵塞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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