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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平方米被占耕地为何7年恢复不到位

日期:2023-08-08 17:02:23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3912 ℃

盛夏时节,郁江河畔,在湖北省利川市文斗镇马桑坡村的被占土地复垦现场,前来回访的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看到:违建已拆除,硬化场地已实现复垦,6700多平方米耕地上布满嫩绿,与郁江、青山构成了一幅美妙的山水田园图……

谁能想到,就在半年前,这片土地上还搭建着棚房、加油站,颠簸、破损的碎石路和水泥路交叉穿行,不见一块农田。在利川市检察院持续有力的监督下,违建拆除和覆土复绿效果明显,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处罚和申请执行后,没了“下文”

2016年,某工程公司在一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桑坡村集体土地修建办公用房、棚房、加油站等,涉及耕地6703.18平方米。

相关行政机关针对该违法行为对某工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被占用土地的原种植条件,并处以罚款。该决定作出后,某工程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期间,工程公司缴纳了罚款,与行政机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待项目完工后,自行恢复被占土地的原种植条件。据此,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5月,利川市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了该案线索。彼时已是春末夏初,承办检察官驱车两小时前往案涉地块查看,发现距离案件终结执行已过去一年,案涉地块却未发生一点变化——违法建筑没有拆除,铺设的水泥路、碎石路依然存在,被占土地仍未恢复原种植条件。

“6700多平方米相当于10亩耕地,可以收获多少粮食啊……如果一直不恢复种植条件,造成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持续性破坏。”承办检察官将现场情况拍摄截图,固定证据。

检察建议得到回复,却不见耕地“苏醒”

为查清案件详情,检察官随后走访了相关行政机关、法院,调阅了卷宗材料,了解到某工程公司一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也未履行恢复种植条件的义务,导致耕地持续遭到破坏。据此,利川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某工程公司依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履行恢复种植条件的义务。

行政机关不久作出书面回复,称该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编制复垦方案,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就实施。

至此,承办检察官的心总算踏实了一点。谁知,后来发生的事却给所有人泼了一盆冷水……

今年年初,利川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涉郁河流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逐案“回头看”工作。行过崎岖的山路,检察官一路上想象着田野上的秧苗在风中摇摆的景象,然而,到达目的地后,眼前的一切令人意想不到——距离发出检察建议已经过去了一年半,案涉地块仍然没有发生一点变化,违法建筑物还在,硬化地块还在,期待中的耕地却不见踪影。

共同探求解题之道,绿水青山回来了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待项目完工才恢复种植条件,现在项目并没有完工,所以我们公司没有拟订恢复计划。”

“该公司正在办理案涉用地的相关报批手续,且该案经法院裁定由公司待项目完工后自行恢复原种植条件,无需我们行政机关继续履职。”

针对覆土复绿迟迟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检察官开展了新一轮走访,了解某工程公司与行政机关的想法,发现问题的焦点在“项目完工”。然而根据调查,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因公司经营原因已停工三年之久,复工遥遥无期。

难道耕地恢复就这样成为无法落实的空头约定了吗?行政机关与某工程公司就案涉地块复耕问题长年僵持不下,如何破解僵局?今年2月初,利川市检察院及时牵头,与行政机关召开专题座谈会,共同探求解题之道。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停工三年,被破坏的耕地已达七年之久未恢复,若要等项目完工再恢复还不知是何年何月。案涉地块紧邻郁江,涉及6700多平方米耕地,覆土复绿、恢复生态是当务之急。”座谈会上,承办检察官明确了立场。

“我们此前认为既然法院裁定由某工程公司自行恢复,我们的履职就已完成了,现在看来我们还要把工作做得更实。”经过沟通,行政机关就解决耕地恢复落实不到位问题表态。

为落实好座谈会上形成的共识,共同守护好十亩良田和两岸青山,利川市检察院多次与行政机关一起约谈某工程公司代理人,告知其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某工程公司主动拆除了违法建筑并履行了复耕义务。(戴小巍 唐美蓉)

编辑:张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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