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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地沟油视频事件发酵 顶新称起诉网友索赔百万

日期:2015-10-11 23:12:39 来源:中国公益诉讼网 热度:2078 ℃

近日,一条关于“康师傅”使用馊水油(俗称“地沟油”)的视频在网上热传。随后,“康师傅”官网回应称其在中国内地生产所使用的油品安全无虞,并附上了相关检测合格报告,称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视频微博首发者“柯笑阳”索赔150万元。

“我当时就是出于对于食品安全的关心,根本没想到会引发轩然大波。”方先生告诉记者。他强调,自己只是转载,不知道康师傅如何认定自己为“首发”。“我就是直接转发,没有添加过评论,也没有篡改过视频内容。”方先生所在上海某通信技术公司代表律师则表示,不知道受理法院是哪家、以何名义起诉,公司认为康师傅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故意模糊重点。根据先刑事后民事原则,康师傅所谓既“报警”又“起诉”说法相矛盾。

此次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那么对于这类消息,谁有责任尽快回应,以及时消除公众恐慌?对于地沟油,目前国内究竟有没有统一、有效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式?如果视频中描述的确为谣言,视频转发者是否应当担责?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谁有责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面对这类引发公众担心的食品安全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责任对公众进行及时回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贵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8条规定,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举报只是获取信息的途径之一。此次事件中,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已经通过网络渠道获取了信息,可以先进行初步判断,看是否有进行风险评估的必要。但不管初步判断的结果如何,都应当主动将结果公布,及时回应公众疑虑。”王贵松说,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闻媒体交流沟通,才能更好地弥补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者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在此次事件中,‘康师傅’作为一个知名企业,其旗下产品遍布全国各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食药监管部门作出回应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相关调查结果更适当。”王贵松说。

地沟油有无统一检测标准

目前,地沟油在国内究竟有没有统一检测标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1年,卫生部就向全社会广泛公开征集地沟油的检测方法。2012年5月,《人民日报》报道称,卫生部已初步确定了地沟油检测的4个仪器法和3个可现场使用的快速法,正在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中。日前,记者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上了解到,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承担的科技部国家社会公益项目“食用油脂质量安全保障研究”中,也提出了以胆固醇作为特征指标的地沟油检测方法。

“目前,不仅我国,在其他国家也没有检测地沟油的统一标准。对于尚未加工过的地沟油很好检测,但是经过技术加工的地沟油,是很难检测出来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薛文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沟油虽然成分复杂,但是精炼之后,其各项指标也可以达到食用标准。所以,整治地沟油不能完全依赖于检测方法,加强对废弃油脂的利用管理也很关键。
王贵松也持有相同观点:“要治理地沟油,除了进一步研究检测标准,也应当注重厨房垃圾和废油的回收利用,最好建立体系化的废油处理渠道,使废油能够循环利用,从根源上遏制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已作出努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到,要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即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视频若为谣言该如何追责
视频出现之后,“康师傅”立即发文回应,称视频内容为“恶意中伤”。而视频的微博首发者“柯笑阳”对于“康师傅”提出的民事诉讼表示很无奈,称自己只是在微信上看到后转发到微博,没有@任何名人,也没有大肆宣传。

那么对这种“转发”行为如何追究责任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是不是谣言,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相关权利人举报后,依据职权作出权威判断,并进行相应处理。”他同时指出,转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情况比较复杂,要严格依法判断。如果涉及的是民事责任,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具体判断转发人是否符合构成侵权的法定要件,困难比较大;如果涉及的是刑事责任,如诽谤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在这种情况下,转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本案,周汉华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它涉及的并不是诽谤行为,而是侵害商誉行为。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仅仅转发,没有‘捏造’行为,应当说并不构成犯罪。”

“康师傅视频”首发者:背后无黑手,如今睡不着吃不下

昨天,康师傅方面表示,之所以选择“柯笑阳”是因为通过公司所掌握到的信息,最早在微博公共平台上发布这一谣言视频的人是“柯笑阳”。

哽咽回应“康师傅事件”

昨天下午1点半,在“柯笑阳”所在公司召开的关于“康师傅事件”的媒体通报会上,“柯笑阳”首次面对媒体讲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并称“柯笑阳”为网名,而自己实际姓方。方先生展示了微博、微信转发的全部经过截图。

截图显示,8月2日11点41分,一位做化妆品生意的朋友在朋友圈发布这段名为“女导游称康师傅用馊水油”的视频。当天中午12点14分,他将该视频转发到微博上,并配有文字“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我当时就是出于对于食品安全的关心,根本没想到会引发轩然大波。”方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也问过该朋友,但对方表示也是从网上转载而来,且记不清转发源自何处。他强调,自己只是转载,不知道康师傅如何认定自己为“首发”。“我就是直接转发,没有添加过评论,也没有篡改过视频内容。”

转发微博后,方先生逐渐淡忘了该事。直到8月10日上午,一个朋友通过微信发了新闻截图告诉他。“那时候我才知道自己‘红’了。”在看到新闻报道称康师傅认为其为首发且已经报警时,方先生选择了删掉微博。

对于康师傅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视频在短时间内引发大量转发,存在“背后有黑手”,对这一点,方先生全盘否认。“不存在任何黑手,只是个人微博,和公司完全无关。”方先生表示,康师傅称其是首发者后,他压力非常大,“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媒体找到公司,很多亲戚朋友也打电话来询问怎么回事,已经影响到了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也给公司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说着,他一度哽咽。

未接到任何司法机关通知

方先生所属公司上海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言人昨天也在会上明确表示,迄今为止,“柯笑阳”和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司法机关任何形式的通知。“我们是通过新闻报道才知道‘被起诉’,但他们从未联系过我们,也不知道对方提出的150万元索赔额度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该发言人称,公司是一家电子智能设备企业,没有任何食品相关领域的业务,从“柯笑阳”到公司,不存在于任何食品企业潜在利益冲突,没必要也不可能有目的地去制作或传播这段视频。

该通信技术公司代表律师表示,公司方面和“柯笑阳”个人至今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件,也没有受到公安机关前来调查、质询。“不知道受理法院是哪家、以何名义起诉、在何地起诉都不知道,公司认为康师傅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故意模糊重点。”律师称,根据先刑事后民事原则,康师傅所谓既“报警”又“起诉”说法相矛盾。

记者先后从上海经侦总队、网安总队、“柯笑阳”任职公司所在地的浦东公安分局、康师傅上海公司所在的闵行公安分局获悉,均未接到类似报警。

不过,记者昨日从闵行法院了解到,康师傅已向上海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其侵犯名誉权,索赔金额150万元。目前,该案已于闵行法院立案。

康师傅:顶着压力寻求帮助

昨天,康师傅方面表示,他们近期饱受食安谣言之苦,公司屡次公告澄清无效,唯一能做的也只剩用法律还自己清白。在情感上,公司绝对不愿与个人对簿公堂,但作为谣言受害者,必须顶着压力寻求法律的帮助,也是希望可以给饱受网络谣言困扰的食品企业找到一条自力救济的道路,维护一个干净健康的食品安全舆论环境。

康师傅方面表示,之所以选择“柯笑阳”是因为通过公司所掌握到的信息,最早在微博公共平台上发布这一谣言视频的人是“柯笑阳”。

对于视频中的女导游的责任,康师傅方面表示,该导游在小范围散布谣言的源头,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当这谣言被拍摄成视频,并且在互联网公共平台上传播后,伤害后果变得非常严重。根据现有法律,微博和微信都是面向公众的平台,如果转发这样不经核实的信息,对企业造成了伤害,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们重视与每一位消费者的沟通,没有地域或国别之分。康师傅此前发出邀请,欢迎视频中的台湾女导游来我们工厂实地参观,也欢迎每一位消费者和媒体前来监督,‘柯笑阳’ 作为广大消费者中的一员,我们当然也欢迎他的到来。”康师傅方面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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