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生社会 > 正文

人民财评:不能让无底线式营销招摇过市

日期:2022-03-23 17:45:1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热度:653 ℃

近日,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牵动人心,但别人的灾难却成为了某些人营销和炒作的手段,行为令人唾弃!据媒体报道,山西一家房地产公司制作了失事航班背景宣传图,如此蹭流量、博眼球的无底线行为引发众怒,令人发指。

除了消费灾难,一些低俗营销也能招摇过市。有报道称,3月19日,辽宁锦州街头,一排双脚离地的红色假人在大风中“群魔乱舞”。假人头顶还有某家装公司的红色广告牌。怪诞的着装,诡异的场景,这则视频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强烈不适,被网友戏称“赶尸式”营销。

既然是“促销”,无论怎么“促”,最终都要以“销”为目的。然而,这种消费灾难、“赶尸”式的游街,“跳大神”式的宣传,到底能起到多少促进销售的广告效果呢?这些脑洞大开的商家,不仅污染了人的眼睛,更是侮辱了消费者的智商。

身处注意力经济时代,商家想搞一些活动、闹一点噱头,也是人之常情。但如果一味“博眼球”,难免就会“秀下限”。现实生活中,某些商家看重的不是广告的社会影响,而是宣传的眼球效应。为此,不惜撩拨公众情感,甚至洞穿道德的底线,触碰法律的红线。当低俗炒作以“传播策划”之名招摇过市,无聊与无耻、出位与违法只在毫厘之间。

近年来,各类不良甚至无良的广告创意屡见不鲜,有的专攻下三路,极尽轻薄挑逗之能事;有的一心博出位,动辄装神弄鬼哗众取宠;有的营销号把别人的痛苦作为爆点,为了流量毫无下限;那些走街串巷的广告游击队,更是藏污纳垢的重灾区……如此拿无知当有趣,以出格博出位,岂能再听之任之?

按照相关规定,工商部门有权对涉及不良文化的经营者进行劝阻和制止。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缺少必要的处罚措施,商家很容易故技重施。对于商家来说,波澜已经掀起,噱头已经做足,仅仅“叫停”显然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正因为如此,虽然遭遇了一片口诛笔伐,但商家仍不以为然。

公众眼中的恶趣味,却成了商家手中的“必杀技”,这样的局面令人震惊且发人深省。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法律规定清清楚楚,执法行动也应明明白白――只有让蔑视公序良俗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杜绝低俗广告营销的复制和蔓延。

法治社会里,道德是不容撩拨的底线,法律是不容触碰的红线。任何无视公序良俗的炒作营销,都应被赶出公共视线。守住文明防线,扎紧制度篱笆,才能杜绝哗众取宠的低俗营销。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50373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