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9 10:01:1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396 ℃
身为幼儿园的副校长驾驶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接送学生,并且严重超员。2016年3月15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姜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姜某是山东省烟台人,现年56岁,是利辛县巩店镇车寨幼儿园负责后勤和校车管理的副校长。2015年11月4日早上7点多钟,那一天因为校车坏了,为了不耽误学生上学,姜某驾驶自己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牌号为皖K8C892号的面包车先后从巩店镇高寨接了9个学生,又从庙台庄接了6个学生。当车开到车寨幼儿园门口时,被利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抓获。经查,该面包车没有取得校车标牌,核载人数7人,当天实际上载了包括15名学生、1名老师和1名驾驶员在内总共17人。据悉,车寨幼儿园一共有三辆车。一辆25座皖K95009号专用校车,一辆皖K尾号985的面包车用于学校买菜及生活用品使用,还有一辆皖K8C892号面包车登记在姜某名下,这辆车平时的用途就是接送幼儿园附近的学生。
根据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另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关于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严重超员是指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姜某驾驶面包车乘载的学生数额已经超过额定乘员142%,属于严重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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