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3 23:47:18 来源:法制网 热度:2133 ℃
员李洁 4月21日上午,浙江省台州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温岭“7·4”厂房坍塌案。捷宇鞋材有限公司老板徐福林被控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7月4日16时许,位于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4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厂房坍塌被认定为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违法建设、楼顶蓄水等原因导致厂房荷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
庭审中,徐福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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