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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十大提示

日期:2017-07-11 14:24:27 来源:新华网 热度:3197 ℃

记者10日从公安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十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死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全国23.5万幢高层住宅建筑中,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占到46.2%。

据介绍,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面目前存在不少问题。全国现有高层建筑34.7万幢,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6000余幢,数量均居世界第一。高层建筑外墙如果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就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此外,不少高层建筑存在耐火等级低、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缺少防排烟设施、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等问题,甚至采用木质闷顶结构,火灾风险较高。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琼色说:“一些住宅小区没有环形车道,而且消防车通道常被占用,严重影响灭火救援。有些居民私拉乱接电线、违章操作等屡禁不止。”

琼色在通气会上还提到灭火手段少是某些火灾较难扑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配备的举高车大都在50米以下,多数消防水枪、水炮的喷射高度也只有50多米。也就是说,50米以上特别是超过100米的楼层发生火灾,除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外,几乎没有有效的外攻手段。

记者了解到,有的灭火作业面被汽车、隔离桩等占用,或者受架空电线、广告牌等影响,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高层建筑外立面多采用钢化玻璃幕墙,内攻灭火时,消防员负重登楼超过20层,就无法有效开展救援行动等也是造成灭火救援难度大的重要原因。

记者获悉,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将举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重点聚焦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公安部相关领导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依法严厉查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同时,大力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战术研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灾能够随时“拉得出、灭得了、打得赢”。

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十大提示》

1、7月至12月,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以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为重点整治内容,将集中查处、曝光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对发生亡人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2、高层建筑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时修缮。

3、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高层建筑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齐全好用;防火门要常闭。

5、进入高层建筑内,请注意观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难层所在位置;遇到火情,迅速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贪恋钱财,不要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6、高层建筑疏散楼梯、走道严禁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7、社区管委会、高层建筑物业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高层建筑居民住户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场逃生计划,备齐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记逃生路线,实地勘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10、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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