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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私设电网捕野兔 忘收网高压电死一人

日期:2015-12-24 17:03:43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69 ℃

本来想用自制电网在小树林里捕猎野兔,不料却造成农夫触电身亡。近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李某、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年。

现年42岁的冯某和47岁的李某,长年在汉川市新堰镇农村务农,因湖区野兔多,便萌生捕猎卖钱的想法。当听说用普通低压电瓶加装“电子猫”升压放电可以电死兔子,便从商店购买配件自行安装调试。由于两人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也不懂电路原理,调试中自己用手试了试,接触只有麻感,便自认为人体接触不会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2015年7月7日晚,两人相约来到该镇某村冯某新家农田附近的小树林,在离地面25厘米高度,私自用细铁丝架设电网捕猎野兔,然后回家休息,次日早晨又忘记到田间树林撤收电网。

次日上午7时许,冯某新到自家农田劳作时,身体接触到架设的电网,当即触电身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电网工作电压6200伏,可放电能量3844焦耳,该装置的直流高电压和和可放电能量足以危害触电者生命。经武汉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冯某新系电击后死亡。案发后,二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7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李某在农田附近架设电网捕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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