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其它法律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6-07-29  施行日期:2026-07-29

日期:2026-08-11 23:12:39 来源:法律法规库 热度: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 管理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6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921017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