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6-07-29 施行日期:2026-07-29
日期:2026-08-11 23:12:39 来源:法律法规库 热度: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 管理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6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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