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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自建"基站"发非法广告致40多万用户通信中断

日期:2015-12-28 23:18:0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01 ℃

未满18岁的少年林某,用自己学到的技术做了一个伪基站,发送“骚扰短信”,干扰他人正常使用手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

今年5月的一天,柳州市民杨先生在城站路附近,拨打电话时发现手机突然没有信号,随后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送来的短信,上面写着:“您好!我公司开正规本地发票,...”杨先生随后向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投诉。移动公司通过技术定位,发现该短信的发送基站,来源于城站路某综合大楼一房间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机关很快在柳南区红阳路某旅社房间内将林某抓获,并从其租用的住所内,搜查出用来发送信号的笔记本电脑、无线路由器、信号发射器及伪基站主机箱。经鉴定,这些无线电发射设备均是违规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能够阻断手机的正常用户接入运营商基站信号功能。让人意外的是,这个伪基站的建造者,竟是一个刚满17岁的少年。

今年9月,柳南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柳南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3日至5月7日期间,林某利用这套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并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总计发送了120多万条短信息,造成40多万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法院认为,林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林某未满18周岁,但其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该案确凿的证据显示,林某并没有受到他人的教唆而犯罪。

据此,法官没有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依法没收、销毁其使用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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