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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自诩"枪手" 殴打他人时撞见民警弃枪而逃

日期:2016-01-26 13:24: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47 ℃

左轮枪以快闻名,桂林一男子崇拜“左轮枪手”,遂到东兴市边境购买仿左轮手枪,在朋友面前自诩为“左轮枪手”。然而却为了朋友出口气,竟持左轮枪闯进娱乐场所,将从业人员砍伤,民警赶到现场开枪示警后,其出于害怕把左轮手枪丢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出于对游戏中“左轮枪手”的崇拜,不断幻想自己要是一名“左轮枪手”,那必是极威风的。2013年,被告人贺某在东兴市边境通过黑市购买了一支仿左轮手枪。2014年12月15日晚,男子张某(另案处理)接到电话,得知几位朋友在桂林市秀峰区杉湖北路一娱乐场所三楼被打,遂纠集被告人王某、被告人李某一起去娱乐场所帮朋友出气。

被告人王某想到要去帮朋友出气,便想到拿自己的左轮手枪去壮胆。于是,被告人王某携带左轮手枪,被告人李某携带砍刀赶上娱乐场所三楼大厅。二被告人不问缘由,直接就对娱乐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王某拳打该场所工作人员戴某面部,张某持砍刀将受害人背部、手背砍伤。

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见被告人王某手持枪支,随即开枪示警,被告人王某害怕惊慌之下,把左轮手枪丢在了现场。枪支被娱乐场所人员捡到,并上交公安民警。2015年1月12日,王某、李某在中隐路大公馆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供认了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二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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