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9 09:45: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31 ℃
电通过谎称已离婚要与同学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后虚构其有存款和多处房产,并以伪造的房产证及存折抵押给同学的方式,向同学及其家人骗得60余万元。近日,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77年出生的林某强是已婚,曾于2002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平时是白天睡觉,晚上吃喝玩乐的无业游民。
2013年5月间,林某强通过微信与小学同学朱某取得联系,谎称其已离婚,并表示要与朱某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交往过程中,林某强虚构其有存款及在厦门、漳浦等地有多处房产、在漳浦有虾池、山地等事实,取得朱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后,编造其购买水产药品急需钱、放高利贷收益高等借口,并将其向他人购买的一本伪造的厦门市房产证及一本显示余额为109900元的存折(实际没存款)交给朱某作为抵押,多次向朱某及其家人骗取钱款,至2013年12月19日,钱款共计62.8万元。得手后,林某强将手机关机,隐匿行踪。
2014年7月29日,在林某强用同样借口骗得一名女子在宾馆开房时,在该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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