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11 19:45:32 来源:法制网 热度:996 ℃
法制网讯 记者翟小功 10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南桥镇桥北村委会水割村,依法完成排除妨害工作。
原告陈某泽、被告陈某宁在2012年至2017年间,因约0.5亩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镇政府处理,双方分别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2018年,原告提交建房申请书,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开始建房,但被告多次阻挠,并在原告分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起了一间铁皮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19年9月30日,经万宁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陈某宁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铁皮屋拆除、恢复原状。今年5月11日,陈某泽向万宁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万宁法院发出公告责令陈某宁拆除涉案铁皮屋,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万宁法院执行局进行风险评估、制订方案、召开会议,决定进行强制排除妨害。
执行当天,10余名干警前往执行现场,执行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通过单兵系统远程接受执行指挥中心指挥,执行工作规范有序,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历经两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铁皮屋被拆除,申请执行人顺利接收清理后的土地,并对执行干警表示由衷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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