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08 15:45:12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17 ℃
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曾宪伟 刘章林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2月,陈某某与阳某(已判决)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商谈购买老鹰(俗称“鸽鹞子”)事宜。其后,阳某按照约定将老鹰送至某餐饮店内宰杀,然后由陈某某带回家中煲汤食用。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阳某支付货款1300元。经鉴定,陈某某从阳某处购买的老鹰系黑翅鸢,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归案,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在归案前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翅鸢,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某当庭认罪,积极退缴生态损害赔偿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条:如何挽救涉“两卡”犯罪的学生们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701668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