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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尤溪:狩猎员私自购枪打猎 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日期:2015-12-21 15:08:39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67 ℃

被告人肖某于2014年参加了村护农狩猎队,统一配发了猎枪,并办理了持枪证。2015年6月30日,肖某从村民口中得知山上有野猪后,因狩猎队统一配发的猎枪在非狩猎时间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了,肖某便私自持8年前私藏的、未办理持枪证的猎枪上山打野猪,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杀伤力。

近日,本案经福建尤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持有未办理持枪证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肖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非法持有的猎枪一支依法予以没收。

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因此,在我国除法律规定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否则,即视为非法持有。根据《刑法》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提醒打猎爱好者,在我国持有枪支需要办理持枪许可证,无证持有猎枪属违法行为,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猎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否则Ysu潇湘晨报网将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或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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