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5:06:49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43 ℃
租个小工厂,雇几个工人,就干起了生产名牌篮球的大生意,殊不知已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并触犯了我国的刑法。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3万元。
林某是福建省长泰县人,为了获取暴利,2013年2月,林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东山村租了一个厂房,在未取得SPALDING(斯伯丁)商标、NBA商标所有人及以上所有人授权的生产企业的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并且未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雇请1名工人做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工人在东山村篮球加工厂加工生产SPALDING(斯伯丁)商标及NBA商标等品牌篮球。
后经群众举报,2013年6月29日,公安局和工商局一起将该加工厂查获。并于2014年8月将林某抓获。经法院认定,林某共加工生产假冒的“SPALDING”、 “NBA”注册商标篮球3909粒,非法经营额853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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