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5:04:39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28 ℃
刘甲在杭锦后旗经营“陕坝金店”多年,规模逐渐扩大,其与儿子刘乙、儿媳乔某共同经营五家金店。从2011年开始刘甲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认购和炒黄金为由,向亲戚朋友、街坊四邻多人借款,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并让人向外传播“陕坝金店守信用,谁有闲钱可以去那儿存,很多资产很可靠”等信息。
一传十、十传百,认识或不认识的人经朋友介绍或主动上门给刘甲借款,刘甲全都收下,并出具借条,写明给付高额利息。儿子刘乙、儿媳乔某也参与其中,向外高额利息借回款后给刘甲使用。
刘甲将这些非法吸收的资金以及用资产抵押贷出的款全部用于买卖黄金,因2013年黄金价格持续下跌导致亏损,致使非法吸收的资金无法给借款人归还。借款人纷拥到金店以货顶帐,场面混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报案群众达200多人,涉案金额巨大。刘甲、刘乙父子以及刘乙媳妇乔某均落网。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阶段,移送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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