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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男不思悔改 偷赃物卖给朋友两人同被捕

日期:2015-12-21 15:05: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76 ℃

一名刚刑满释放的男子,入室盗窃财物后急于脱手兑现,先后找到两个收购点,均被拒绝,该男子找到自己朋友销赃,后者明知是赃物,乘机压低价收购,终于一起“下水”。近日两名男子分别因涉嫌盗窃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西桂林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发在今年3月3日。当天晚上,男子杨某(28岁,贵州省人,无业,2008年因盗窃罪,被叠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久前刑满释放)闲逛,走到解放桥下穿道在桥下面睡了一会,后江面起风较大,没办法入眠,只得起身离开。此时已是凌晨约2时,杨某看到道路对面一栋楼二楼的窗户没关,遂起了歹念。杨某顺着楼下铁栅栏爬上,再借助墙边的水管攀上二楼,窜入了客厅。杨某借着外面的路灯光亮,见厅内有一男士手提包放在沙发上,杨某打开包,包内有一个钱包,还有个红包,杨某当场清点,共计有5000余元人民币,杨某将钱塞进自己的衣袋。正当杨某准备离开时,发现客厅壁柜小方格内,放着一部手机和一块表,于是他就将手机和表一并捞走。随后,杨某再从窗户攀爬出返回地面。

翌日,杨某拟将赃物脱手,但找了两家店铺仍没有卖掉。此时,杨某想到了朋友陈某(男,28岁,恭城人,无业,2008年因抢劫罪被阳朔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月5日,杨某打电话给陈某,并搭班车到恭城与陈某见面。陈某见杨某拿出的手机无充电器,是光机,当时就明白是赃物,遂不断压价。杨某急于出手,最后手机以2000元、表以300元(名表,价值上万元)成交。

据警方调查,盗窃案发在3月4日凌晨约2至3时,此前,受害人由于看电视时抽了烟,为使家中空气清爽,遂将房屋其中一扇窗打开少许,以利通风,然后去卧室休息。不料,就是因夜间没有关闭窗子,让盗贼有了可乘之机。受害人报案后,我市警方经过侦查,于4月10日上午7时,在恭城一家宾馆二楼205号房间,将犯罪嫌疑人杨某以及窝藏赃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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