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18岁青年交友不慎染毒瘾 为筹资"以贩养吸"被诉

日期:2015-12-21 16:27:5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61 ℃

常言道:“莫沾毒品,莫交毒友”,18岁的青年吴某交上毒友,为解毒瘾,筹措毒资,将自己买来的毒品加价卖给毒友,大好青年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2015年10月8日,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18岁的吴某自小家境拮据,因父母忙于生计外出打工,疏于管教的吴某,初中毕业后,就不再读书,混迹于各大夜场、酒吧,继而认识了一群狐朋狗友,染上了毒瘾。可家中给的零花钱已无法满足其购买毒品的花费,无奈之下吴某打起了毒品买卖的主意,吴某将从别处买来的毒品,每克加价50元卖给他的那些毒友,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共贩卖氯胺酮5克。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6008345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