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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7名男子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15日被公诉

日期:2015-12-24 13:06:4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31 ℃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为追讨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却触犯了法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周某、张某某、覃某某、周某华、陈某某、梁某某、邹某某七人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3年,被害人周某因做前女友陈某某的高利贷还款担保人,而与被告人周某产生了债务纠纷,追债不成的被告人周某情急之下动了绑人索债的歪脑筋。2015年4月4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指使周某华等三人帮其索债,周某华带领覃某某、梁某某等五人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马头岭某夜宵摊,将正在吃夜宵的被害人周某强行带走,被害人周某在反抗过程中被覃某某打伤头部(属轻微伤),无法反抗的被害人周某一路被张某某等人强行押至贵港市西江农场某处江面上的铁皮房子内,并被被告人周某等人用手铐和铁链锁住了手脚,限制了人身自由。2015年4月6日晚上至7日凌晨,被害人周某被转至贵港市港北区四方岭某处房屋内继续关押,期间由张某某、梁某某等人轮流看守,直至4月19日晚上,被害人周某被公安人员解救。被告人周某、张某某等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周某长达15日之久。

检察机关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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