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3:41:3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73 ℃
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以举报为由向企业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封口费”的目的,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经河北赤城检方依法提起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薛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4万元予以追缴。
2007年,河北赤城县某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进驻炮梁乡宋家窑村山上开工生产,被告人薛某某便以该公司毁其树木、污染其耕地为由向该公司索要钱财。与此同时,薛某某还罗列该公司压缩河道、非法毁林、环境污染、运费差价等问题,频频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以此施压向该公司索要钱财。
该公司怕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名誉,先后于2011年11月16日向被告人薛某某支付了5万元人民币;2012年8月16日,被告人薛某某又向该公司索要19万元人民币,并以该公司征用其土地的名义签订了24万元的协议。
赤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企业非法占地、毁损林木为由对企业进行举报,迫使企业给其金钱,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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