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团伙夜掘明长城被假警察敲诈 两团伙机关算尽均落网

日期:2015-12-24 13:50:3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37 ℃

组织其他几人分别乘坐王某、康某驾驶的车辆,至赤城县独石口镇水磨村闫家沟自然村的烽火台处,携带铁锹、铁锥、编织袋、绳子、手电等工具,采取昼息夜掘的方法连续进行盗掘。

2014年5月2日,韩某得知冯某某等人盗掘的消息后,便于次日凌晨2时许,伙同被告人麻某及“南南”、“悠悠”、“三哥”(在逃)等人驱车前往盗掘现场,在盗洞地面上作业的冯某等人见状即刻逃离,正在盗洞下盗掘的兰某某等3人被麻某等人抓住。麻某、韩某等人冒充公安民警即对兰某某等3人进行拍照、实施殴打,索要5万元人民币欲“私了”未果后,最终将被抓3人送至公安机关。2014年6月18日,李某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经赤城县博物馆证明,河北省文物局认定,被盗掘的烽火台为河北省赤城县独石口镇闫家沟一号烽火台,是明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赤城检方审查后认为,冯某、康某、代某、兰某某、兰某、李某违反国家对古文化遗址的管理制度,盗掘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对其应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某、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威胁、殴打的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6010344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