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6:29:5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11 ℃
广西省贵港市女子陆某中招另一女子龚某“入股分红”的骗局,被骗钱财200余万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龚某被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龚某虚构其与“陈俊锋”合伙做600万元消防厢安装工程的事实,要陆某“投资入股”,骗取陆某36.7万元。后来,龚某发现陆某求钱心切,容易上当,便于2012年5月到2013年8月间,又虚构与“马馨悦、陈俊锋夫妇”在上海成立“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可让陆某入股分红的事实和合伙经营消防公司等事实,骗取陆某166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龚某先后退还陆某25.5万元。
2015年4月10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民警到武汉市找到龚某进行调查,并通知龚某到港北分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月14日,龚某主动到经侦大队接受处理,如实供述自己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龚某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遂根据龚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对龚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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