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6:42:4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77 ℃
明知黄金首饰是对方犯罪所得,黄金首饰加工店老板在“股灾”后面临巨额损失的情况下,决定铤而走险,违法收购,最终难逃法网。12月1日,广西桂林一黄金首饰加工店老板李某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某系江西丰城人,今年43岁,年轻时就已经来桂林谋生,经过一番打拼在桂林市象山区龙船坪附近开了一家黄金首饰加工店,生意也算可以。李某在2015年6月份时迷上了炒股,看着别人在一夜间暴富,李某也想通过炒股赚大钱。所以李某把自己多年的积蓄全部都投入到股市当中,就在李某等着赚大钱的时候,“股灾”爆发,一连串的下跌让李某损失惨重。
2015年8月,王某携带抢夺得来的金项链找到李某表示想卖给李某,李某见有利可图,并且想到自己在股市中遭受的亏损,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李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决定铤而走险,其在明知金项链为赃物的情况下,趁机压价,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将项链买下。其后,王某于同月6日,11日在抢夺他人项链后均全部卖给李某。经过司法鉴定,李某收购金项链总共价值人民币13774元。2015年8月14日,李某在本市象山区龙船坪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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