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6:46:4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53 ℃
内蒙古一女子郑某某在明知其所有的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情况下,仍变卖财产,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将郑某某批捕。
内蒙古巴林右旗45岁的女子郑某某于2014年间,从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胜利村的路某某、刘某某、王某处分别借款37万、10万、27万元,借款到期后郑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遂路某某、刘某某、王某三人将郑某某起诉到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15年6月份,三人共同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申请对郑某某所有的1070只羊进行了扣押。2015年10月,郑某某在明知其所有的1070只羊被依法扣押的情况下,擅自将羊全部卖掉,所得30余万元卖羊款没有偿还欠款而全部他用。
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项职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明知自己的财产已被法院依法扣押,仍然擅自将被扣押的财产变卖,其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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