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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孔祥鹏受贿案二审宣判 获刑6年处罚金20万元

日期:2016-05-21 23:03:34 来源:新华社 热度:2605 ℃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鹏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鹏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日对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孔祥鹏犯受贿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庭认定孔祥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38万元由暂扣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10年9月间,孔祥鹏在担任梧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收储安置房源、工程建设、项目借款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8万元。

法院认为,孔祥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孔祥鹏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孔祥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孔祥鹏简历

孔祥鹏,男,汉族,1953年9月生,广西梧州人,197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曾任广西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70.03--1972.10 广西梧州市光学仪器厂工人

1972.10--1985.07 广西梧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其间:1983.09--1985.07在广西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07--1990.07 广西梧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90.07--1991.03 广西梧州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科长

1991.03--2000.03 广西梧州市劳动局副局长(其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6.04--1996.07在 广西区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03--2001.12 广西梧州市劳动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其间:1998.09--2001.07在广东社科院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班学习)

2001.12--2002.10 广西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10--2010.01 广西梧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01--2011.09 广西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2011.09--2014.03 广西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4年03月24日,中央纪检监察网消息,广西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1月0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孔祥鹏(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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