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7 13:27:3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74 ℃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总务科科长温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至2014年间,时任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总务科科长的被告人温某,利用其管理、监督红会医院综合楼的土建、水电等工程建设和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邱某某、宋某某、王某某等人送给的好处费共人民币18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庭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温庭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且其家属已于2016年5月9日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长洲区法院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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