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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6-10-16 00:56:07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75 ℃

1.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文书冯海清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谋取私利和失职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冯海清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5户村民作为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女儿作为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冯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扶余市得胜镇林丰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凯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刘凯私自支取村民于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8万元,隐瞒截留4750元个人私用。刘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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