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10 18:11:30 来源:广西日报 热度:2522 ℃
8月9日上午,南宁中院对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原局长韦宁贤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韦宁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韦宁贤利用其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为徐某、罗某、黄某、张某、郑某等人在开办驾校、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或者承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2097.062万元,其中索贿1040万元。韦宁贤个人受贿所得1174万元。南宁中院认为,韦宁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及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885284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