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30 09:27:0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865 ℃
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华侨城集团所属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姜北京(现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城区管理部党支部书记、总监),副总经理王小瑞、乔晓燕、赵鹏宇、陈智,财务总监张琦,原副总经理邓连兵、彭帮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洪维钧(已退休),原艺术总监周崇山(已退休)等班子成员10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进行公务接待。姜北京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隐形变异公车私用,利用职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诊疗费等问题。经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研究,决定给予姜北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撤销其城区管理部总监职务;分别给予王小瑞、乔晓燕、赵鹏宇、陈智、张琦、邓连兵、彭帮勇、洪维均党内警告处分;对周崇山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检查监督责任不到位、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东部华侨城原执行董事董喜生(已退休)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上述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驻国资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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