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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日期:2019-05-31 13:57:2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40 ℃

1.雉城街道高阳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赵胜利等人违规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09年至2016年,高阳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赵胜利、蔡萍萍,原社区报账员李晓萍、陈忠妹、马静等人,多次自行决定或共同商议将社区向辖区内经营户收取的卫生环境保证金借给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共计96.3万元,款项均已归还或清退。2018年12月28日,雉城街道党委给予赵胜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蔡萍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晓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忠妹诫勉谈话。

2.画溪街道大斗村党总支部书记蒋建华等人违规分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的问题。画溪街道大斗村党总支部书记蒋建华未经村两委会议商议、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给其妻子姜某某、村党总支原书记王某某、村委会主任朱某某、村党总支部委员张某某、村委会委员张芳某、徐某等9人。大斗村党总支委员、村监委主任何顺有作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人,明知蒋建华未经村两委会议商议、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擅自分配村集体指标,依然按照蒋建华的要求违规为贺某某等人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未认真履职及时向街道党委、纪委汇报,对蒋建华优亲厚友的问题不指出、不纠正,盲目按照蒋建华授意执行。2018年12月30日,画溪街道党委给予蒋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顺有党内警告处分。

3.泗安镇管埭村党总支书记王玉华等人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问题。2014年4月,泗安镇管埭村党总支书记王玉华、村委会主任刘世华、报账员程企荣等人通过虚列“管埭村东斗堤造地苗木搬迁补助款”,套取资金36000元,用于支付其他费用。2014年12月4日,管埭村通过虚列零星工程款,套取资金40910.8元用于支付其他费用。2018年12月1日,泗安镇党委给予王玉华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3日,泗安镇纪委给予刘世华、程企荣诫勉谈话。

4.太湖街道沉渎港村原党总支书卢新锋等人违规发包中水回用站的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太湖街道沉渎港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通过,将该村中水回用站承包给朱某。2017年8月,承包期满以后,沉渎港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新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商议的情况下,违反相关程序直接将沉渎港村中水回用站继续发包给朱某,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良,村监委主任沈海良,村民委员会委员杭水龙等人未提出异议,并在发包协议上进行签字。2019年1月6日,太湖街道党委给予卢新锋、张玉良、沈海良、杭水龙诫勉谈话。(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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