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5-31 13:59:30 来源:宿州检察 热度:1247 ℃
2019年5月23日,由宿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二审终审裁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亚非担任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安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某等人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美元、公司股份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31911.95元;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合计挪用公款人民币5100万元。
综合被告人王亚非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亚非以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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