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8 10:03: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热度:1060 ℃
12月12日下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桑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图为宣判现场 杨莘茹 摄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桑坤利用担任亳州市医药局局长、亳州市药监局局长、亳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长、华仑国际总经理、新华发行集团副总经理兼华仑国际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中药资质认证、承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亳州市药监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83.1427万元、美元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桑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桑坤犯罪的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出赃款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桑坤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陈多润 通讯员 严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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