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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原处长李京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期:2021-01-28 21:57:48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76 ℃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德清县监委消息:日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德清县监委对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原处长李京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李京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京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京宁开除党籍处分;经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京宁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李京宁在个人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法纪意识缺失,底线意识淡薄,界限意识模糊,回头意识缺乏,没有认清老板与自己交往的本质,没能厘清和企业打交道的“亲清”政商关系的基本界限,没有知错即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企业财物,最终滑向违法犯罪深渊。李京宁表示向组织忏悔,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积极退赃。

李京宁简历:

李京宁,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四川渠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10月入伍,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0月任浙江省计经委秘书处干部,2000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副处长,2009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省经信委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处长、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任浙江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处长,2020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2020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德清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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