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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王贤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期:2021-01-28 22:05:51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18 ℃

2020年5月18日,经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批准,莲都区纪委区监委对莲都区碧湖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王贤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贤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在工程项目建设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王贤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莲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贤戴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贤戴简历

王贤戴,男,汉族,浙江丽水人,1970年3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0.08-1999.01丽水市(县级)联合乡财政总会计

1999.01-2000.07丽水市(县级)大港头镇财政总会计

2000.07-2002.01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财政总会计

2002.01-2004.12丽水市莲都区巨溪乡副乡长

2004.12-2006.09丽水市莲都区泄川乡党委委员

2006.09-2007.01丽水市莲都区高溪乡副乡长人选

2007.01-2012.12丽水市莲都区高溪乡副乡长

2012.12-2013.02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副镇长人选

2013.02-2016.09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副镇长

2016.09-2020.06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20.05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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