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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通报5起党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日期:2021-01-28 22:24:2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70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岱山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党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岱山实验学校小学部体育教研组组长金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8日早晨,金波隔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高亭镇沿港东路磨盘山隧道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衢山镇岛斗村党支部副书记赵伦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25日晚,赵伦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衢山镇人民路人民医院门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0.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1月,赵伦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民政局离退休老年支部党员於忠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25日晚,於忠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高亭镇沿港东路峰景湾大桥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3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2月,於忠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两年)。

4.岱西镇后岸社区第一支部党员夏仕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18日晚,夏仕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岱西镇高双线与聚贤路交叉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2月,夏仕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两年)。

5.高亭镇浪激渚社区浪激渚一支部党员何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17日晚,何普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高亭镇滨港路与沿港西路交叉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何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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