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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梅三村原出纳叶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期:2021-04-09 09:45:1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90 ℃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纪委区监委对柯桥区福全街道梅三村原出纳叶国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叶国华身为中共党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管理、经手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叶国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柯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国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叶国华简历:

叶国华,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87年2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文化。

2003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原绍兴县福全镇)梅三村出纳。

(绍兴市柯桥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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