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09 09:45:1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442 ℃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1. 桐乡市洲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沈新伟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27日晚,沈新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环城北路与稻乐路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沈新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2020年12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沈新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2. 桐乡市乌镇镇拆迁办副主任朱建新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9月26日,朱建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湖盐线乌镇镇西双桥处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朱建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2020年11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2月,朱建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乌镇镇征迁办副主任职务,同时取消相关薪酬待遇。
(桐乡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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