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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通报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日期:2021-06-09 09:45:1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03 ℃

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黄诚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20日,黄诚(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双南线原黄龙商贸城前处被设卡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91mg/100ml。2020年11月27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12月,黄诚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南郊街道鹿城装璜材料公司党支部党员赵维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4日,赵维成在瑞安市莘阳大道段明镜公园前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交警查获并执行拘留。经检验鉴定,赵维成血液乙醇含量为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8月,公安机关给予赵维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赵维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福镇驿头驿阳村岙底党支部党员程佰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5月24日,程佰亮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4日,程佰亮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永嘉县桥头镇桥联路和石马路交叉口时,被设卡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程佰亮血液乙醇含量为22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7月,永嘉县公安局给予程佰亮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程佰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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