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志炜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6-11 11:45:06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 热度:1089 ℃

“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北京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1.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秘书长林志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马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以来,林志炜多次接受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某宴请。其中,2018年4月,在林志炜的组织下,杨某在万龙洲海鲜阜外店宴请林志炜、侯军、马军,消费共计人民币4540元,并饮用了杨某预存在饭店内的2瓶飞天茅台酒。林志炜、侯军、马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汪宁违规发放、领取劳务费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汪宁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期间,对协会财务工作把关不严,滥发劳务费,汪宁本人领取工作职责范围内会刊编辑、委员劳务费合计人民币7.3万余元。2013年至2018年,汪宁作为非代扣代收代征个税返还奖励工作人员,违规领取代扣代收代征个税返还奖励合计人民币4.8万元。汪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科技信息中心主任闫仲毅、海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胡志强、朝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晓文等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5月,闫仲毅、胡志强、贾晓文等接受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某(实际带领律师团队工作)的宴请,张某支付餐费人民币3780元。闫仲毅、胡志强、贾晓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密云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曾永东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前,曾永东担任密云区新城子镇镇长期间,为感谢时任密云区政协主席王稳东(已另案处理)对新城子镇工作的关心,以个人名义,分两次赠送给王稳东礼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曾永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高压态势之下,少数党员干部仍不知止、胆大妄为,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端午”假期即将来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毫不松懈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把公款用在刀刃上,自觉反对浪费,坚决抵制享乐奢靡。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厉行节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抓紧抓实纠“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措施,深化整治享乐奢靡、铺张浪费等问题,以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享乐奢靡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公开通报曝光。对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不力的,严肃予以问责。要坚持铁腕执纪,深化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等方式,精准执纪问责、精准量纪处置,强化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深化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健全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要坚持纠树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1024102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